我们对同性恋群体的规模和活跃程度都感到意外超出预期。
同性恋者在某种程度上有更多的性自由(至少比未受法律保护的异性恋者有更多自由)。这件事情令人感到惊讶。毫无疑问:同性恋者的行为主要是满足性和感情需求,并不存在其他目的(比如生殖)。在中国社会中虽然这种行为常受到负面评价,但同性恋者们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拥有自由,即使这种自由是被忽视的。尽管自宋明以来一直流传着“存天理,灭人欲”的观念,但在那个时代,逛相公堂养戏子等行为几乎被视为合法。在这种情况下,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牛顿重大理论。纵容生育违法行为比犯下非法生育罪行要被认为更为宽容。同性恋现象的存在本身(包括规模、内容、规范、价值观等)已经足以引起社会学研究的关注,无需进一步讨论其对当事人和社会的影响。我们期待能够采用科学的抽样方法,对同性恋现象进行实证研究,从而获得更准确的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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